端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要区教育局原党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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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8月20日上午,端州法院在新审判法庭大楼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高要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冠伟涉嫌受贿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肇庆市、端州区、高要区各部门干部代表约多人参加了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实时直播庭审活动。

(图为庭审现场)

案件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钢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程序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冠伟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深刻忏悔。旁听人员零距离观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环节,亲身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职务犯罪造成的严重后果,切实敲响了思想警钟,达到“判决一人,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图为干部代表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冠伟于年至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高要市金利镇党委书记、肇庆市高要(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何冠伟已退出违法所得万元。

端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冠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属于巨大。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何冠伟被纪监委留置期间坦白交代未被发现的罪行,且积极退清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理据充分,予以采纳。被告人退出的受贿款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何冠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依法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万元,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真切感受到职务犯罪对国家、社会及个人造成的危害,今后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牢记政治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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